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综治中心审判团队有机融合“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被告公司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我们担心要不回来项目尾款,希望马上对其进行财产保全!”
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约定某建设公司向某科技公司采购机械停车设备,并由某科技公司负责安装。某科技公司已经积极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但某建设公司至今仍拖欠合同价款本金及利息108万余元。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原告向综治中心审判团队申请财产保全,法官助理柴源在依法审查保全材料,当场对担保公司及原告进行询问并做好笔录后,将案件全部保全材料移交至执行员范维陆进行执行。
为尽快实现保全目的,保证案件向实质性化解方向推进,执行员立即启动财产保全程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全额冻结被告公司财产,并将保全结果及时反馈给承办法官张楠楠。考虑到案涉当事人均为企业,且时机成熟,调解成功可能性较大,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张楠楠向被告释明利弊,释明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将全部欠款足额支付。原告在收到打款后,立即向法官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执行员也在接到解除保全材料后立即对被申请人的账户予以解封,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