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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次对恶意“炒信”行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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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首次对恶意“炒信”行为定罪
一淘宝店主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
 

在淘宝上通过刷单提高信用,以求提高店铺的销量,这是不少商家惯用的做法。不过,有人刷单提高信用,也有人利用恶意刷单破坏其他商家信用。一名淘宝店主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竟然雇人疯狂购买对方产品,恶意“刷单”1500次,最终触发淘宝自动处罚机制,造成对手蒙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12月27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淘宝店主等人因恶意刷单“炒信”,首次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惩处。

淘宝店主

雇人“恶意刷单”破坏对手信用

2013年9月,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注册成立网上店铺,主要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

另一在淘宝网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的董某,视这家店铺为对手,为谋取市场竞争优势,从网上找来一名大学生谢某,要求对方帮忙刷单。

不过,他要刷的并不是自己店铺的销量,而是让谢某大量购买竞争对手的产品,从而让淘宝认为竞争对手有恶意刷单行为,进而对其进行降权处罚。所谓降权处罚,就是网友通过淘宝搜索“论文检测”,无法搜索到竞争对手的店铺。

谢某多次以同一账号大量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致使对方店铺被淘宝公司认定为虚假交易进行搜索降权处罚,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对方10多万元的损失。证据显示,谢某用同一个账号,短期内购买对手产品达1500单之多,远远超过了正常消费者的需求。

去年4月,该案经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董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谢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两人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终审判决:

黑对手的店主犯罪获刑

12月27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查明,上诉人董某出于报复和自己从中获利的目的,雇佣并指使上诉人谢某,多次以同一账号恶意大量购买对方的商品,致使淘宝公司认定北京某科技公司淘宝店从事虚假交易,而对该店铺商品作出商品搜索降权的市场管控措施,后经该科技公司线下申诉,恢复该店铺商品的搜索排名。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上诉人主观上具有报复和从中获利的目的,破坏被害店铺生产经营的行为。且被害店铺因两人的行为遭受了10万元以上的损失,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董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谢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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