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江苏淮安的刘芝真(化名)夫妇起诉称,其儿子于波(化名)5年前借款300多万元一直未还,现在要求儿子与“前儿媳”赵芸(化名)共同偿付。
日前,淮安市淮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赵芸及其前夫于波共同返还272万余元的借款。也就是说,除了一张30.7万元的收条外,原告主张的其余5张共计272.2万元的借条全部被法院采信。
淮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于波对两原告提供的债权凭证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又有原告部分银行转账凭证为证,故两原告与被告于波之间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
同时,涉案借款用于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因此,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对外承担清偿责任。目前赵芸已提出上诉。/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