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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省内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年4月3日,吉ADL8522驾驶员谭*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谭*奎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5年4月7日,吉ADB0833驾驶员刘*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庆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年4月14日,长春市刘*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吉A85P9J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长春市刘*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年4月15日,蒙F0FU98驾驶员张*臣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张*臣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年4月17日,津C21Q20驾驶员李*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李*厚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实习生 孙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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