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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省内

充电桩难过“物业关”? 法院:请配合!

“安装充电桩影响地库安全”“施工队暴力施工,换个施工队才能开证明”“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物业开证明才能安装充电桩”“让施工队进入,但是证明开不了”……小区业主想安充电桩,物业拒不配合,看执行法官破解充电困局。

高某是长春市宽城区某小区的业主,于2023年取得了所在小区地下车位的使用权,且居住期间一直按期交纳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2024年5月,高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随后打算在自用车位安装充电桩,电力部门告知其须提供物业公司盖章的登记证明材料。高某先后多次向小区物业提出申请,却遭到拒绝。物业公司以电业局委托的施工队曾在小区内有过野蛮施工损坏过卷帘门设施等理由,拒不同意高某安装充电桩,因协商不成,高某向宽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自判决书生效起五日内向高某出具同意其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判决生效后,高某拿着材料前往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却依然阐述其在诉讼阶段的理由,拒绝配合业主开具安装充电桩证明。无奈之下,高某向宽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物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与物业公司取得了电话联系。但是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仍然态度强硬,并坚持认为“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要求必须由物业公司开具证明材料才能安装充电桩”。

在初次谈话未取得进展后,执行法官立即传唤该物业公司,并告知物业:一是业主在案涉小区内长期使用相对固定的车位,并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的停车费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管理规范对充电桩安装条件的要求;二是车位是否符合安装标准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判断,物业公司不应进行主观描述;三是如果物业公司认为施工队在安装设施时对物业财产有损毁行为,协商不成可以另行提起诉讼,此理由不能成为其阻止业主安装充电桩的理由。同时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也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

为切实将该矛盾化解以及为避免后续类似纠纷再次发生,执行法官向该物业公司告知,如果物业公司确实认为其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有不能理解之处,法院会组织该案件审判部门法官、供电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本案申请执行人、物业公司负责人至物业公司就此类问题举行专项座谈会,通过充分的协调沟通打消物业公司疑虑并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最终,在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后,物业公司为高某出具同意其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高某拿着证明材料顺利向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了充电桩。高某终于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半年后,在自有车位上为自己的爱车通上了电。

法官提醒:充电桩安装完成并不意味着业主、物业公司可以放松管理。业主应当定期对充电桩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使用。物业公司也应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做好防范措施。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2024-12-18 2 2 百姓生活 content_24052.html 1 充电桩难过“物业关”? 法院:请配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