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欠付租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切实做到以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原、被告于2023年9月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将其名下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4500元,分两期付清。然而到第二期租金给付时间后,被告未能按时履行,原告向被告多次索要无果,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致使二人已无法面对面沟通解决,最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租金。
办案人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原、被告双方在之前的沟通中多次产生冲突,一度达到报警解决的程度,双方矛盾较大,调解可能性较低。但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年龄、工作等现实因素,直接开庭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也会增加当事人诉累。由于原告情绪激动,并坚持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被告偿还租金并额外支付押金,办案人先是向原告释法明理,梳理法律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范围,告知其虽为守约方,亦应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利。在办案人的劝导下,最终原告表示被告履行租金给付义务即可。办案人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被告,并向其解释作为合同一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且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应本着积极的态度解决纠纷,避免出现激化矛盾的做法。最终在办案人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剩余租金,双方对调解过程和结果都十分满意。
接下来,宽城法院将继续扎实推动司法审判工作质效全面提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和期待,在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的同时,努力实现案件审判“最优解”。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