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赵法官,我现在就去法院交付剩余的28万元财产分割款,请法院不要拍卖我的房子了。”这是被执行人蔡某在房屋拍卖前与法官的对话。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今年1月,申请执行人吴某(女)向宽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吴某、蔡某二人离婚,婚生女与蔡某共同生活,吴某名下房屋归蔡某所有,蔡某支付吴某财产分割款45万余元。因蔡某在给付了17万元后,拒绝继续履行给付义务,故吴某向宽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查询后依法查封了蔡某的房屋,并多次与蔡某进行沟通,希望其履行给付义务,但蔡某始终不予配合,于是法官决定对该房屋依法进行司法拍卖。
12月11日上午,距离房屋拍卖还剩两天时间,法官尝试做最后一次努力,于是来到蔡某房屋处张贴公告,再次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将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进行了说明,希望他能够充分考虑搬家对家人心理上的影响,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经过法官多番劝说,蔡某的思想有所松动,也终于意识到法院准备动真格的了。于是,蔡某当天下午主动找到法官,称要将剩余财产分割款补齐,不过蔡某要求前妻吴某必须同时交出房屋产权证,否则不能给钱。
法官听完蔡某的请求后向其耐心释法,指出申请房屋强制更名过户时产权证并非必需,法院可以强制注销之前产权证并将房屋产权登记更改在蔡某名下,目前当务之急是停止在周日开始的拍卖,必须在周日之前把执行款项存入法院账户才能停止拍卖。随后,蔡某又去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再次进行核实后同意尽快把执行款存入法院账户。
12月12日周六,在房屋拍卖的前一天,蔡某携带现金来到银行办理存款时被告知无法办理对公业务,遂联系法官说明情况,希望法官能够帮助他解决困难,不要拍卖房屋。考虑到被执行人停止拍卖的紧迫诉求及申请执行人当天无法到场的特殊情况,为避免在撤销拍卖后被执行人反悔拒不交付执行款,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办案法官立即向领导请示汇报,并联系法官助理放弃休息时间一同前往单位处理相关事宜。法官特事特办,将蔡某携带的28万元现金装袋后用封条打包提存,让蔡某在封条上签字,并将整个过程录像保存。在一系列工作完成之后,法官终止了对蔡某房屋的司法拍卖程序。
12月14日周一一大早,法官来到银行将钱存入法院账户。至此,这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顺利执结。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