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改革过渡期内,无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食盐电子商务。食盐批发企业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切实保障食盐供应,确保不断供、不脱销。/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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