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停车开门未注意致人死亡,被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7月25日8点左右,男子张某驾车在青山区友谊大道附近停车开左侧前门时,恰巧李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此,由于张某疏于观察,致李某及所载之人倒地受伤。
在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全责。
2016年8月,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书,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40万,取得谅解。/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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