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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实行利润奖励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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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改革局原副局长周放生在中国创新论坛上提出“国企改革十问”
国企实行利润奖励值得尝试

 

“当前企业改革脱困靠什么?国企可不可以实现利润共享?国企如何控制和减少投资失误……”

11月5日,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国资委改革局原副局长周放生在第三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上一连提出“国企改革十问”,并就分红权改革、利润共享等国企改革领域的重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周放生看来,国营企业也可以实现利润共享,且有法可依。“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发了一个139号文,文件名叫《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文件中明确,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

上述文件称,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

“很多人也跟我提,国企实行利润奖励是不是在分国有资本的利益,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这个问题非常尖锐,因为民营企业是自己的,不存在这个问题。”周放生认为,按资分红和按劳分红是科学、合理、在国企也是易于操作的,因为“不涉及改制,不涉及产权,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不涉及员工下岗,不涉及比较复杂、比较严格规范操作的事情”。

他认为,分红权改革或利润奖励是给国企广大员工一个利润共享的预期,因此“只要能解决问题就应该允许试、鼓励试”。

至于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周放生认为,一是交易型流失,即产权变动过程中,由于不规范行为导致的国有资产价值的贬低或流失;二是溶化性流失,即腐败、浪费、投资失误造成的流失。

在判断是否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上,周放生强调了两点。

一是法律不能追溯以往。他认为,用现在出台的政策衡量过去的行为,因此认定某些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是不合适的。

二是不能把改革红利当成流失。“十年前有的企业改制了,当年的利润是一百万,还是这帮人,还是那个领导,可能其中有员工持股,现在利润变成三百万、五百万了,有人说当初就应该是三百万、五百万,这样的话当初的股价就不是这个价格,因此是流失,这个认识也是不对的,当年的一百万到今天的三百万恰恰是改革的红利,如果否定这一点就否定了改革能带来的红利。”他说。/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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