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从8月13日至8月16日,长春4天内接连发生了2起车辆自燃事件。8月13日8时32分,在净月大街农博园站点,一辆银白色轿车街头突然起火,起火部位在该车发动机部位起火,火势猛烈十分危险。事发后,在农博园执勤的消防官兵在3分钟之内及时到达现场,并快速将火扑灭。据了解,当天,这辆车车主是驾车来参观农博园,将车停放在路边,而因天气炎热,阳光暴晒使车内温度过高引起自燃,好在火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8月16日12时20分左右,在位于岭东路与东环城路交会附近,一辆小型客车在行车中突然冒烟起火,火势非常迅猛。事发后,司机紧急将车停在路边,然后迅速疏散乘客,保证了乘客的生命安全,不过由于车辆火势蔓延非常快已经来不及扑救,火情导致小客车损失惨重。目前车辆自燃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除了这两起事件,昨日,记者从长春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进入6月份后,消防部门平均每个月都会接到两至三起的车辆自燃报警。
车辆一旦发生自燃,要第一时间用灭火器扑救。“车载灭火器是车上必备的消防用具,而且有保质期,一定要按要求配置和更换,在发现汽车有异味冒烟时,要及时打开引擎盖,第一时间找准着火点。在使用灭火器时,不能往火焰表面喷,而是应该对准火焰的根部。”长春公安消防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说。/记者 吕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