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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市消协发布26种羊毛裤商品比较试验结果
受检样品合格率88%

 

城市晚报讯 羊毛裤因其良好的保暖性和性价比,成为北方市民秋冬换季保暖首选,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羊毛裤产品,品牌众多、价格相差悬殊,消费者凭借感官较难识别其质量的优劣。为了给消费者提供真实、实用的消费信息,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于2015年10月根据《消法》所赋予职责,对长春市场销售的部分羊毛裤开展了商品比较试验。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长春市大、中型百货商场等多家实体店随机购买。样品涉及上海、浙江、江苏、内蒙古、鄂尔多斯、南通、常熟等7个省市的17家企业生产的26个样品。

受检样品合格率88%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介绍,本次比较试验测试工作委托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按照GB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FZ/T73018-2012 《毛针织品》,来完成对羊毛裤样品所涉及产品安全的8项指标——使用说明(标志、标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耐水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的测试和比较。(比较试验结果只对购买的样品负责)

经测试,有23个样品所有测试项目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占购买样品总数的88%。26个样品中甲醛含量、PH值、异味、耐水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全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其中3个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中,2个样品纤维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1个样品使用说明(标志、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

标识不清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钟萍表示,根据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样品检验不合格原因中的“使用说明(标志、标识)”是一件产品的自我声明,也是消费者对其进行识别的基本依据。正规企业生产的羊毛制品标识一般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4的规定,即每件羊毛衫应有产品说明标签及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纤维成分、洗涤方法、产品等级、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地址及电话等,其中规格、纤维成分、洗涤方法必须使用永久性标签。“如果产品的标签不符合这些规定,则很难相信其质量。它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直观说明文件,也是产品的身份证明。任何内容的缺失都会造成消费者的认知误差,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购买权。”

而纺织品的纤维含量是产品价值的直观体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使用的保暖性。例如羊毛含量90%的产品与羊毛含量50%的产品同样价格,消费者一定会选择羊毛含量高的产品,以保证其更高的保暖效果。“所以部分企业就抓住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人为提高昂贵纤维含量的标示比例,添加其他纤维,从而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这也降低了羊毛裤的保暖效果。”

(记者 张雅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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