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虽然2015年的“双11”已经过去,但只要“收快递收到手软”的现象一天没有停歇,疯狂购物季这一页就不算真的翻过去。对于相当大的一部分消费者而言,抢购到心仪的商品固然可喜,但一单单明显低于期待的“剁手件”堆在自己眼前,也是件十分头疼的事情。后悔了怎么办?当然要退换货啊!今天,本报精心整理了一份“后双11”维权指南,或许您用得着。
 “7天无理由退换货” 
 时限7天别超时
 长春市民肖女士上个月在网上给不足两岁的宝宝购买了一件衣服,邮来后她发现孩子穿着并不合身,于是想退货,但第二天她出差,退货的事情就耽搁了下来。等到出差归来,这件商品的收货期早已超过7日,商家以此为由拒绝了肖女士的退货申请。“因为是自己的失误造成的结果,所以我也没打算为难商家,就当买个教训吧。”肖女士说。
 昨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对于“后双11”的维权,她最想强调的就是,消费者一定要把握好新《消法》所赋予的七天后悔权的期限,“网络购物通常都属于异地购物,消费者在看不到实物的情况下下单,当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时,必然会运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权利与商家协商,但一定不要超时。”
 “预售订金不退”
 10月1日起已不好使
 每年的“双11”电商大促中,很多商家都会运用“预售商品”提前揽客。而参与过此类交易的消费者不难发现,很多商家都给出了“该商品不能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订金不退”等类似的霸王条款。
 而今年的“双11”,商家们或许不能够再任性下去了。
 记者了解到,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7日无理由退货对预售商品同样适用,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且这一规定已于10月1日起实施。
 “留言商家不回”
 可自行申请退货督促卖家
 为了给父母一个惊喜,长春市民白小姐在没有跟父母商量的情况下就为二老在网上订购了一台按摩器,但是收到货后才知道,父亲的一个朋友在前两天已经送了一台过来。白小姐觉得这钱花的实在没必要,就联系商家想退货,但无论她怎样在网上联系商家,留言都像石沉大海一样没有回音,最终无理由退货日期已过,她的东西却仍然没有退货成功。
 对于这类现象,消费者最好事先留个心眼,在购买商品前与商家进行充分沟通,并将沟通内容截图以备不时之需。同时,消费者在联系不到商家的情况下,可以在网站交易订单中自行申请退货,督促卖家协调退款事宜。此外,必要时也可联系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维权申诉。
 “侵权商家消失”
 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追偿
 最近,“90后”大学生王欢遇到一件烦心事,“我一直都有收集咖啡杯的习惯,之前在一家网店买下一套心仪好久的纪念款咖啡杯,可谁知道却也买来了麻烦事。”据她介绍,打开包装以后,她发现无论是做工还是材质,这套杯子都很有可能是假货,而当她联系商家想退货时,却发现这家网店已经不存在了。“难道我只能自认倒霉了吗?”她苦恼地说。
 事实上,解决此类烦心事的途径还是有的。
 吉林首华律师事务所徐晶律师昨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新《消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而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张雅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