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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省内

执行和解 让胜诉权益更好实现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法官耐心沟通 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是破解“执行难”的柔性智慧,是在法理和情理上为有和解意愿的当事人设置的人性化“台阶”。那么,究竟什么是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对双方当事人有什么好处?让我们一起从下面这起案件中寻找答案。

张某在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此后张某却未按约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公司遂将其诉至长春市宽城区法院。经法官审理,依法判决张某给付原告购房款182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房地产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工作人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但张某一直未作回应。经线上线下多渠道查询,并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冻结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后,张某终于现身并表达了还款意愿。张某表示,其没有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的能力,但有长期履行的意愿。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张某按月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案款,双方遂握手言和。

法院释法:

1.什么是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由执行人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或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名或盖章的法律制度。其和解协议可依法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但不得作为强制执行依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申请恢复原执行。

2.对双方当事人有什么好处?执行和解可以避免强制执行程序的对抗性,更能为被执行人争取分期履行、减免利息的空间,同时有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

3.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后是否影响申请人权益的保护?执行和解并不会对申请人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就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

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该怎么做?(1)申请人可以根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申请人可以据执行和解协议另行提起诉讼,追究被执行人的违约责任。(3)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担保,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2025-09-26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法官耐心沟通 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 2 百姓生活 content_34188.html 1 执行和解 让胜诉权益更好实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