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创新药落地应用若干举措的通知》,从强化目录准入、推动医疗机构配备、完善支付体系、提升服务水平4个方面出台11项政策措施,旨在支持创新药临床普及,让群众更快用上优质新药。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发布后,将按规定时限完成本地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确保新纳入的创新药及时供患者使用,且严禁对目录内创新药增设不合理准入限制,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支付标准。
在药品挂网方面,创新药将享受“优先待遇”。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并提交完整材料后,省级医药采购平台1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核,大幅缩短创新药进入采购环节的时间。同时,通过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创新药费用进行分析监测,为创新药的临床应用和后续研发提供医保数据支持,为合理用药保驾护航。此外,将创新药企业纳入“服务医药企业直通车”服务范围,可获得针对性政策指导与培训,畅通政策沟通渠道。
通知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药品目录更新后3个月内,须召开药事会,按临床需求将目录内创新药纳入采购目录,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限制配备。
对临床必需但未配备的创新药,医疗机构需建立临时采购通道,或依托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由定点药店供应,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为确保政策落地,医保目录内创新药配备使用情况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及年度考核重点,每季度统计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执行的机构将约谈整改。
建立特例单议机制,对合理使用创新药但不适合按病种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申报特例单议,医保经办机构简化流程并按月或季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结果按项目付费或调整支付标准。
同时,探索医保与商业保险多方共付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药专属保险,覆盖医保外费用,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经济压力,提升创新药可及性。
完善“双通道”管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将纳入“双通道”范围,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强化医疗机构与药店信息协同,确保患者及时便捷购药。同时,“双通道”药品费用将在DRG/DIP结算基础上获得权重(分值)加成补充结算,保障供应积极性。
省级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加速推进,集成查询、采购、结算等功能,提高流通效率,实时监测创新药采购、库存等信息,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此外,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实现医疗机构与药店电子处方安全流转,优化线上开方流程,强化智能监管,防范违规行为,保障基金安全。
各级医保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与政策宣传,确保措施见效,推动创新药产业健康发展,为群众健康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