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窗口工作人员先行调解引导词参考范本》,旨在规范先行调解引导工作,更好地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解纷效率。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以此范本为参考,成功促成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高效化解,写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
被告李某欠付原告王某公司一笔货款,原告多次催缴无果后诉至法院。立案时,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多年的合作伙伴,调解对于双方来说是更为合适的解纷方式。因此,法官当即立案并向双方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法官主动开解原告:“我理解您着急用钱,但现在案子多,排期开庭需要时间。就算很快判了,对方一时拿不出钱,您还得走复杂的执行程序,费时费力。调解不一样,马上就能启动,不用等开庭,而且先行调解本身不收费,调解成功,诉讼费全免。就算出调解书,诉讼费也减半。这对您这样急需周转的小微企业,是实实在在的成本节省。”
此时王某仍在犹豫,看出王某的顾虑,法官再次开口“您放心,调解达成的协议,和法院判决书效力一样!如果到时候对方不履行,您可以立刻拿着协议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点不影响您的权益。您看,咱们尝试一下调解,行不行?”这番话中“省时、省钱、同效力”等关键词精准打消了王某的疑虑,“如果真的能像您说的那么方便,那我同意先调解试试看。”
经过法官耐心、高效沟通后,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天就支付了首期3万元让王某企业救急,剩下7万本金分两月付清;原告王某公司则同意减免部分逾期利息,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至此得到了高效化解。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