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年6月20日,吉EWG838驾驶员王*波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王*波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5年6月20日,吉EF81010驾驶员鲍*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鲍*旭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年6月20日,吉EWZ613驾驶员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年6月27日,吉E6837A驾驶员荀*国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荀*国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年7月2日,吉C8N91U驾驶员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王*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