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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省内

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款后不承认还款事实 法院发出告知书

“你好,申请执行人已明确指出,你尚未清偿所有债务,请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办案法官敦促被执行人葛某执行裁判内容。

“法官,我真的还钱了呀,您看,这是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葛某满脸委屈,向法官展示还款的照片截图。

该案始于2023年初,葛某向黄某共六次借款,总额达17000元。尽管葛某后来偿还了3000元,但剩余借款却迟迟拖欠未还。无奈之下,黄某将其诉至长春市绿园区法院,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向被执行人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申报自身财产状况,葛某表示会在限期内自动履行全部债务。期限届满后,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核实是否已收到还款时,黄某予以否认。法官遂传唤被执行人葛某到院,要求其说明未予还款的原因。

随后,葛某主动联系法官,并向法官出示了支付宝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其中明确显示了转账对象、金额及时间,法官据此向申请执行人黄某进行确认,黄某仍矢口否认。为防止被执行人葛某伪造相关信息,给申请执行人带来损失,办案法官向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所出示转账记录中的交易双方身份信息及交易明细,以及申请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号及本案的收款信息。

经过多日调查,支付宝公司回函反馈了相关信息。经对照审查,办案法官确认被执行人葛某所说属实,遂联系申请执行人黄某,告知其已查证葛某还款完毕。然而,黄某仍坚称自己并未收到款项,“我就是没收到钱!”数日后,法官再次联系黄某,黄某承认了还款事实,但对还款时间含糊其辞。法官要求黄某到院制作笔录,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法官多次尝试电联黄某,黄某均未接听。基于现有的证据及黄某的表现,合议庭一致认为该案已执行完毕,并发出告知书责令申请执行人黄某于近期到法院接受进一步调查。

长春市绿园区法院执行局在此敬告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有向法院如实陈述的义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承认已发生的还款事实,或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法院将依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包括训诫、罚款在内的惩戒措施。若申请执行人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以免因不遵循执行程序,给个人信誉、财产等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2025-03-07 2 2 百姓生活 content_26639.html 1 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款后不承认还款事实 法院发出告知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