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评估拍卖了一处房屋,李某通过竞买取得房屋所有权,但王某认为自己是房屋权利人,其提出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均被驳回后,仍然继续非法占有房屋拒不腾退,并在案涉房屋开起了丧葬用品店。李某提起腾迁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王某对抗情绪激烈。因案涉房屋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吉林中院协同龙潭法院对案件进行深入研判,发现王某法律意识淡薄,普通的“失信”“限高”已无法对其造成震慑,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将会导致处理时间较长,遂依法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
随后李某向龙潭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龙潭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法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向其释法明理,说明承担刑事责任及自动迁出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不同法律后果,同时考虑案涉房屋为王某及家人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协调寻找租住房屋。王某慑于法律威慑,同时感念法院的执行温情,终于表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并于当日从案涉房屋内迁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出具书面结案申请及刑事谅解书,撤回自诉申请,双方当事人均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本案执行完毕。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