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某餐饮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歇业,拖欠高某等28名员工工资,经长春市二道区法院驻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审判团队及中心调解员协同调解,形成分期给付协议。一个月后,审判团队工作人员对调解书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得知该公司未按调解书约定时间付款,公司负责人手机关机“失联”,立即与长春二道法院驻中心执行人员合议督促履行方案。面对员工讨薪维持生计与企业生存的双重问题,执行办案团队决定在强制执行之前,努力查找该公司负责人并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争取把纠纷化解在执行程序之前,实现维护员工权益与支持企业发展的双赢结果。
在驻综治中心各单位的协作下,执行办案团队找到王某,首先对王某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义务,并详细讲解强制执行对企业及经营者带来的不利影响。随后带领王某参观综治中心大厅,耐心告知企业经营遇到一些困难、产生矛盾纠纷时常发生,在服务营商环境大背景下,区综治中心与各渠道协作,帮助很多企业走出了困境。王某听后深受感动,表示会立即筹措资金。3天后,王某带着17万元来到综治中心,将欠付工资向员工们一一发放,并真诚向大家道歉。至此,本案纠纷在强制执行前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派驻执行团队实体化入驻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与多部门联动推进执源治理,主动将涉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融入到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中,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直接体现。对有自动履行可能但尚未履行的,“以督促履”,向义务主体释明信用风险,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对存在和解可能的,“以和促执”,引入执行和解“快车道”,以双方最能认可的方式实现履行。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