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和解,当事人已履行和解协议第一期账款。
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刘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给付货款本金31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某贸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由于被执行人刘某现住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某地,执行干警委托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在赣州的财产情况,后反馈被执行人在赣州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过执行干警仔细研究,决定通过异地执行协助平台向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发起异地执行协助,并立即前往赣州市对被执行人居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视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干警孟冠奇、苏健、郑凯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陪同下到达被执行人居住地,见到被执行人母亲,其母亲称被执行人已不在此居住,执行干警一面对被执行人母亲进行释法明理,介绍案件的利害关系;一面通过其他方式尝试联系被执行人。经过多方查找联系,最终联系到被执行人的父亲,并于当日下午在章贡区法院接待室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父亲自愿为案件提供担保,本案得以顺利和解,目前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和解协议中第一期应还欠款十万元。
二道法院将持续优化异地执行联动机制,继续加大执行打击力度,用足联合惩戒措施,携手兄弟法院共破执行难题,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