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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省内

溜车导致本车司机受伤 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吗?

陈师傅是一名商户,经常开着自己的货车跑业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陈师傅在一次外出停车时却发生意外。

当日,陈师傅停车忘记拉手刹,车辆因地处缓坡溜车,将恰巧在前方的陈师傅本人撞伤,导致其颅骨、鼻骨、骨盆等全身多处骨折,入院治疗。后来,陈师傅和保险公司因为赔偿问题发生争议,诉至农安县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陈师傅既是司机又是伤者,是否属于法律上的“第三者”。

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对象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而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之内,特定条件下,当车上人员处于车外并受到本车撞击时,也可能成为第三者。只能以交通事故发生时这一特定时间、伤者身处车内(外)这一特定空间为依据,在车内即为“车上人员”,在车外即为“第三者”进行判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陈师傅已离开驾驶位,身处于车辆外,并受到本车撞击,实际上已经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陈师傅损失共计8万余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2024-06-07 2 2 百姓生活 content_472.html 1 溜车导致本车司机受伤 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