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逻一、二大队民警在珲乌高速公路敦化收费站口进行联合执勤执法。
当日15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吉H*****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车内共3人,女驾驶员常某是今年4月份刚考取的C2驾驶证,实习期到2025年3月,通过民警询问得知是一家三口准备出游,当民警询问副驾驶常某丈夫有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时,驾驶员常某表示车内就她有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该车没有粘贴实习标志。
执勤民警现场对违法驾驶人常某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并且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基于上述原因,民警对驾驶员常某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因为车内没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常某驾驶的车辆进行劝返。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