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化解了两企业间6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撤诉2件,和解4件。不仅化解了双方长达5年时间的矛盾,减少了企业诉讼负担,更践行了“息诉服判”的司法理念,用调解避免了矛盾升级,规避了可能派生的案件。
2019年,某热电公司在青岛某电力设备公司处采购滤网、床料输送、胶球清洗装置等设施,双方签订买卖合同6份,总金额199万元,并约定由宽城法院管辖。然而,设备公司履行交付义务后,热电公司却拖欠部分货款不予付款,设备公司遂诉至宽城法院。案件立案后,办案法官发现双方矛盾很深、争议很大,并且热电公司提交反诉状,提出原告所供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对设备质量进行鉴定。
考虑到案件涉及新能源企业及外地民营企业,案件如果处理得当可为企业减少诉累。如处理不当,案件上诉可能性极高,易发生“一案生多案,此案结而彼案生”问题,且鉴定程序时间长、费用高,双方当事人成本激增。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法官遂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去处理问题,组织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进行调解。但原告非本地企业,对此并不理解,认为法官保护本地企业,故意给外地企业增添诉累。
如何让原告发自内心地来法院调解,法官们费了一番工夫。法官首先决定先行解决其中两件争议不大的案件,多次做被告工作,最终被告同意给付两起案件货款6.25万元。这让原告深为感动,切实感受到了法院为企业服务的作风,不存在刁难外地企业的问题。当被告收到货款时,表示非常愿意到法院接受调解。
开庭当日,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对4起案件的意见,双方各执一词,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了分析,反复做工作。双方也终于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再支付原告43万元设备款,分两次给付。至此,6起案件得到顺利审结。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