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驾驶人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作为从事货运服务的人员,应该遵守职业操守,更应遵守法律法规,然而下面这位,竟然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还是营运车!
5月5日,松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民警查处了一起货车司机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零时许,江南大队民警在飞宇街附近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行动,一辆号牌为吉J2***0轻型栏板货车临近检查卡点,形迹可疑,交警立即将该车辆拦停,检查询问中民警闻到驾驶室有浓烈的酒味,有酒驾嫌疑,随即示意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人所驾货车属于营运车辆。
驾驶人林某陈述,在晚餐时喝了一杯酒,觉得午夜时间应该遇不到交警查车,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被交警抓了个正着。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千元罚款。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面临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