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逻一、二大队针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持续在辖区范围内联合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4月11日19时,巡逻一、二大队依托敦化收费站开展联合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20时30分,执勤民警对一辆黑C******轻型普通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有饮酒嫌疑,民警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8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王某带到医院抽血样备检。
驾驶员王某交代,当日在市场卖完菜后,16时左右在敦化市内朋友家喝了一杯白酒,想暖一暖身子,以为晚上不会有交警检查,自己又比较清醒,不耽误驾驶,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回延吉市。刚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就看到了执勤警察,没想到被高速公安民警逮个正着。
最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王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63.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做出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酒驾醉驾,实则是为生命“砍价”,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驾驶员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