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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效化解了一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借据中标注的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形。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引入案外人担保还款机制,成功化解出借人、名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三方之间的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化解三方的纠纷。

2018年,贾某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其好友郭某出具借款金额为20万元的借条。还款期限届满后,郭某向贾某主张还款时,贾某却称其并非所借款项实际用款人,也无力为实际用款人金某偿还案涉借款。

郭某一脸茫然,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贾某偿还借款。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贾某偿还借款。贾某认为自己一分钱借款也没花着就承担这么大一笔债务,感觉十分委屈,便提起了上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查明,郭某提起诉讼时提交了转款凭证和贾某出具的借条,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清楚,贾某虽主张实际用款人是金某,但并无证据证明贾某借款时向郭某披露了实际用款人为金某的事实,贾某提起上诉没有法定理由。

承办法官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经与贾某电话沟通后,得知实际用款人为金某。承办法官与金某取得联系后,从案件审理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贾某与金某之间的友情角度,多次劝说金某诚信做人“走到台前”,与贾某一起解决所欠郭某的借款。

经与贾某、金某多次沟通后,贾某、金某同意一起承担所欠郭某的借款。承办法官通过引入案外人金某担保还款的办法,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彻底解决了郭某、贾某、金某之间的纠纷。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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