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非居民冬季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中称,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申请调整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请示》(长城乡〔2023〕111号)收悉,经过调研测算,并报长春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2023年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冬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23〕65号)文件要求,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3.99元/立方米)。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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