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末,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吴某刚刚刑满释放,就因一时的贪念“重操旧业”。他先是租下制作假酒的储物间,向各个饭店回收茅台、五粮液、舍得等酒的酒瓶及包装盒等,并购买低价格的酒进行灌装,一瓶瓶“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假酒便制作完成。然后,他便对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进行对外销售。截至案发之日,吴某非法经营数额已达241,500元。与此同时,巨大的利润吸引了卖酒的李某,他与吴某取得联系向其订购假酒,并以高价销售他人,最终,李某销售金额达590,200元,获利309,700元。
长春宽城法院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