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1月24日电(记者白佳丽)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该案在天津市属首例。
原告山东某公司系某小麦品种权的独占被许可人,其认为第三人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某小麦品种种子,系被告河北某种子公司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故要求被告停止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合议庭走访种子行政执法机关,调取与本案关联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卷宗,全面研判行政程序各环节,审核各方证据,还原出被告与第三人的交易过程,理清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经合议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充分保障了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权益,化解了矛盾纠纷。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颖鑫认为,该案体现了司法对于维护种子市场交易秩序和促进种业科技创新的作用,有利于种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