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大力推进万名乡村旅游人才培养计划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缓缴
7月至9月内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省公安厅领导看望慰问
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张吉林和姚广利烈士遗属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个人缴费基数
下限为3703.2元/月
工业领域碳达峰路线图出炉
长春购彩者
喜中大乐透1000万元
 
版面导航
 
站内检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8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缓缴
7月至9月内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缓缴2022年7月至9月内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据了解,一、对符合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可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费款所属期,下同)内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根据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要求,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由单位代扣代缴。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规定正常划入。

二、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具体名单由各统筹区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在当地政府主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

三、中小微企业缓缴的职工医保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开始补缴,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

四、已缴纳2022年7月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可从8月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1个月。

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实参保缴费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助企纾困缓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3上一篇  下一篇4  
  


白城新闻网 http://www.bcxww.com
白城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43号 邮编:137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