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省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长春西安桥改造工程全面正式通车
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做出修改并于6月20日起施行
长春站6月20日零时起实施新运行图
中科院东北地理所
大豆高蛋白基因研究取得新进展
长春轨道交通向南延展再添新支
 
版面导航
 
站内检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6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做出修改并于6月20日起施行


 

为有效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房屋买受人(或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若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均可申请提取;若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仅其中一方(贷款购买的仅限主借款人)可按其购买份额申请提取;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得申请提取。”

二、第十条第(二)项中的提取时限修改为:“应自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若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或同一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权属过户交易的,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12个月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符合提取条件后24个月内。”

本决定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那么,修改后的细则有哪些变化呢?

一是明确共同购买房屋可提取主体的范围。将原政策中“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同一住房全部产权的”的表述修改为“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与“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情形进行严格区分。

二是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中“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要求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或同一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权属过户交易的,申请“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情形提取的,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12个月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符合提取条件后24个月内。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3上一篇  下一篇4  
  


白城新闻网 http://www.bcxww.com
白城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43号 邮编:137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