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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2022年度
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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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2022年度
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近日,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工作安排,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规定,我省启动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022年省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602.85元

申报范围:省直所有参保单位。申报内容:省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应发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22年省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2021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即职工收入总额全部项目,包括年度第13个月工资、补贴、调资年度补发工资等部分)。按照2号文件规定,如职工工资低于下限,系统将自动执行下限标准3602.85元,如职工工资高于上限,将执行上限标准18014.25元。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实发金额申报。

2月28日至3月15日网上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022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时间及执行周期:2022年度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3月15日。按照2号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费款所属期),当年1-3月(费款所属期)仍执行上一年度缴费基数,无需补缴差额医保费用。

通知要求,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2022年度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对逾期未办理申报的单位,因缴费基数无法确认,不能核定4月份缴费通知单并缴费,从次月起将暂停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即封锁统筹医疗待遇)。

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必须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广大参保职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所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对反映的基数申报情况进行核查。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93。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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