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远赴通榆县,在当地法院的支持配合下,顺利腾迁两套房屋,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
 此次异地腾迁的标的物为两套房屋,起因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2013年11月21日,原告长春市某实业公司与被告通榆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被告向原告借款115万元,刘某、董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将该房地产公司及担保人刘某、董某诉至宽城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此后,被告始终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向宽城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拍卖了房地产公司名下2套房屋,房屋经两次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但刘某的哥哥以刘某没有支付其20多年工资为由强占被执行房产。
 为顺利腾迁房屋,执行法官与刘某哥哥多次沟通并告知其维权途径。刘某哥哥对涉案房屋权益提起诉讼后,未得到法律支持。但其依旧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并且将房屋出租用来阻碍执行。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及时将情况报告院领导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决定由执行局联合法警队共同执行,并联系当地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协助配合,集三方合力开展此次腾迁行动。
 为确保腾迁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冒雪提前赶赴白城、通榆,与当地法院进行对接,并前往腾迁房屋处张贴腾迁公告,实地踏查房屋情况。经调查了解,两处房屋在同一单元,分别是三楼、九楼,都已被刘某哥哥出租。九楼为某工程公司的员工宿舍,人员众多,且临近年底不愿搬迁;三楼的情况更加复杂,被拆分成五户,其中有两租户从事运输工作,经常不在出租屋内,联系困难;另有一租户系残疾人,因出行困难且寒冬已至,不愿另寻他处。
 法官随即联系刘某哥哥,对其释法明理,但他始终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法官综合考虑现场的复杂情况,为避免矛盾激化,立刻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提出要为租户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租户权益的建议,申请执行人得知情况后,也对此表示认同。申请执行人将过渡房屋承租完毕后,法官又前往出租屋实地查看,看到屋内生活保障物品齐全、冬季供暖良好,法官终于放下心中的石头。
 执行当天,执行局40余名干警,11辆警车按照预定计划到达指定地点,随即按照执行方案,各司其职,分别组织搬家公司开展腾迁工作。各组组长分别与租户进行沟通,在得知法院已为他们安排好过渡场所,且供暖及生活用品齐全后,租户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房屋占有人刘某哥哥到达现场后,法官依旧不厌其烦与其沟通,在强大司法威慑下,刘某哥哥的态度也逐渐缓和,不再阻碍执行。最终,在三家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一上午便将两套房屋腾空,法官顺利将房屋钥匙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