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省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体彩“中国红”助力“2021暖橙行动”
轿车突然起火 消防部门快速扑救
5米外就是野生东北虎
“你瞅啥?” “我就拍个视频”
男子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物被拘15天
白城一女子包内5300元钱
丢失没想到是一起喝酒的朋友干的
 
版面导航
 
站内检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物被拘15天

 

偷偷变卖法院查封物你以为能瞒天过海?殊不知,自己已经犯罪啦!

近日,被执行人王某某因擅自出卖法院查封的财物,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白城洮北法院对其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2018年,某银行白城市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签订《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并向其放款14万元,王某某未按约定按期还款。2020年12月14日,洮北法院依法向被告人王某某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对王某某在到保镇高平村的12.5万斤水稻予以查封,并当场告知王某某查封期间禁止擅自处置。而王某某在未取得法院解除查封裁定情况下,将其被法院查封的水稻变卖,且变卖所得粮款18万余元未提存到洮北区人民法院专项账户。

洮北法院经核查情况属实,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控制并带回洮北法院,王某某承认将查封物擅自处分的事实,并告知销售款已经用完,无法偿还银行剩余案款。对王某某擅自处分法院查封的财物,所得销售款不偿还案款的违法行为,洮北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对此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是保证案件执行到位,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必要手段。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应主动及时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任何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3上一篇  下一篇4  
  


白城新闻网 http://www.bcxww.com
白城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43号 邮编:137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