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依据我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春市企业培训实际,决定启动“支持工业生产为主体的大型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单个项目每人次最高补贴标准3000元。
通知确定,以“中国制造2025”的总体战略规划和长春经济发展主要行业企业,围绕汽车、智能制造、医疗健康、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使用资金约1亿元,培训企业职工3万人次以上,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技术工人技能水平,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为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助力。
申报条件:职工总量在5000人以上,培训制度、财务制度完善,信誉良好,为长春经济发展起到强力促进作用,以工业生产为主体的大型企业,在长春市范围内的参保职工享受此政策,具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优先申报。
培训范围: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一岗多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标准作业能力提升、岗位练兵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多项培训内容。
人员类别:申报企业的职工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外包协议中明确由用人企业开展培训的外包工。 企业申请各类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2月12日前,向长春市人社局上报申报材料,提供企业培训方案,对培训项目、培训过程、申请补贴资金提供的材料等。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每人每学时20元,原则上单个项目每人次最高补贴标准不得高于3000元。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企业职工竞赛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补贴标准不变。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培训相关支出,但不得用于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