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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坚定信仰 宁死不屈
省人社厅印发《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
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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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10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人社厅印发《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
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


 

为持续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顺应“四新经济”发展趋势,引导各类人才向“四新经济”集聚,探索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价标准,实施更加开放、更加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

评审范围>>

高新技术领域和新型经济领域多种人才

高新技术领域: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等产业领域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新型经济领域: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产业领域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育婴服务、家政服务、汽车代驾服务、在线教育服务、在线医疗服务、自营驾驶服务、安全保卫服务等从事社会服务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层级设置>>

营销专业技术资格设初、中、副高和正高级

高新技术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新型经济领域营销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营销师、中级营销师、高级营销师和正高级营销师。

新型经济领域社会服务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社会服务师、中级社会服务师、高级社会服务师和正高级社会服务师。

评价方式>>

纳入吉林省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审,并纳入吉林省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申报人通过评审取得吉林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机构>>

逐步探索评审权限下放到各行业协会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新职业(新业态)各领域正高级、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逐步探索将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下放到各行业协会。

评审原则>>

遵循“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

根据我省相关系列(专业)通用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充分体现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和工作实际,畅通申报渠道,以市场评价为导向,遵循“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制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程序>>

从申报到发放证书分“六步走”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参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自由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创业孵化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资格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考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5.结果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各评审机构在官方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发放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职称证书。/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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