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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坚定信仰 宁死不屈
省人社厅印发《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
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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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倾斜 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全省各地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省人社厅根据工作需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相关评审机构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职称评审工作采取自主评审、评聘结合和社会化评审三种形式。

省人社厅指导各级评委会组建评委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三年,期满应重新核准备案。专家库构成要科学合理,主要以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等领域业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公道正派的专业技术类专家为主,且经验丰富、业内权威的基层专业技术类专家应占一定比例。专家库原则上不得少于100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专家库成员。

省人社厅每年发布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部署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开始部署上一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当年第三季度末前完成评审工作。评委会须按照规定的评审系列专业、职称等级和人员范围开展工作。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特殊情况须经省人社厅批准方可暂停开展或增加次数。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倾斜。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相关受理机构三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检查。各评委会例会期间须主动接受同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省人社厅组织市(州)人社部门和监督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各评审机构和评委会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情况、评审组织情况、公示情况及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评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评审档案保管情况以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有重大失误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评委会,给予停止职称评审业务或取消授权的处理。

各级人社部门、省直各部门和各评委会要建立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实行“一票否决”,立档备案,严肃追责。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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