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快速行动,闪电出击,在被执行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抵押最后的关键时刻,及时查封了价值210余万元的财产,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吉林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某俊、杨某、陈某于2019年6月签订买卖合同,履行过程过程中三被告欠原告货款255万余元,2020年5月,双方签署《应付账款还款协议》,此后三被告两次以化肥抵账的方式偿还原告部分货款,原告某农业公司多次索要剩余欠款无果后,于2021年6月将三被告诉至宽城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分期还款时间、还款金额等事项。然而三被告并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农业公司遂向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农业公司代理人便焦急万分地联系执行法官,提供三被告在通化市辉南县可能存有财产的线索。虽然线索不是十分准确,且执行地又相隔百里,但执行法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驱车前往辉南县。执行法官首先来到车管所及银行,但未发现三被告名下有车辆、存款信息。
随后,又立即来到辉南县政务大厅,经过认真查询,终于查出三被告名下有十套房产信息,法官十分欣喜,当场作出查封手续予以查封。期间,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其中有一套房产正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于是法官立马前往该业务办理窗口,在找到杨某俊、杨某,出示法律文书停止该项业务的办理。随后,执行法官当场向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已查封二人名下房屋,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二人表示会积极去法院解决欠款问题。
此案中,执行法官从收到线索到查封完成仅花费不到两天时间,真正用执行速度跑出了司法温度,用责任心打造出司法满意度,用行动力彰显宽城法院干警的担当。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