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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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生态日”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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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农业农村厅发布
2021年“吉林生态日”倡议

 

为深入推进首届“吉林生态日”宣传周活动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意识,为我省生态强省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在首个吉林生态日到来之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郑重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

减少污染产生。不焚烧垃圾、秸秆,少烧散煤,不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少用化学洗涤剂,少用化肥农药,避免噪声扰民。

呵护自然生态。爱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

杜绝不文明行为。把自然环境当成自己家一样爱护,不随地丢弃垃圾,不随地吐痰。

参加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二、做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者

节约能源资源。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人走关灯,一水多用,节约用纸,按需点餐不浪费。

践行绿色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按标志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不乱扔、乱放。

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

关注生态环境。关注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能源资源状况,了解政府和企业发布的生态环境信息,学习生态环境科学、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等方面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参与监督举报。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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