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持续保持执行工作高压态势,继续进行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满某与王某婚后有一女儿,2017年,满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随母亲王某共同生活,而满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但两人离婚后,满某一直未按协议给付抚养费,满某的女儿将其诉至绿园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满某给付抚养费4.2万元。
判决生效后,满某的女儿向绿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满某名下有一辆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将车辆查封。执行中,法官杜玉娟多次联系满某履行义务,但满某都以自己能力有限为由搪塞法官。
今年4月21日,法官一早来到其住所,叫醒酣睡中的满某,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扣留了其停放在楼下、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杜法官告知满某,作为父亲抚养子女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并且由于其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拘留15日的处罚。
在杜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拘留的强大压力下,满某通过家属帮助,凑齐全部执行款(本息合计4.7万元)给女儿,本案圆满执结。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