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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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一男子私刻公章进行诈骗 获刑3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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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5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榆树一男子私刻公章进行诈骗 获刑3年4个月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通过伪造公章、利用虚假工程发包合同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2万元。

经审理查明,王某在其任某建设工程公司榆树项目部职员期间,以该项目部的名义,伪造长春某建筑公司合同专用章,在明知五棵树镇旧楼加装电梯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且自己没有发包工程权限和收取相关费用权限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22日与被害人韩某签订五棵树镇旧楼加装电梯工程发包合同,骗取韩某人民币16万元(案发后家属已代被告退还全部经济损失)。然后又以同样的名义谎称将榆树市某小区旧楼加装电梯工程承包给被害人李某,以需要交纳保证金为由,于2020年6月30日骗取李某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其家属代为退赔了大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承包工程一定要事先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到项目的发包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切勿因为赚钱心切被犯罪分子的谎言所骗。/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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