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技术广泛应用,手机在人们日常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的角色,也给不法分子利用手机支付牟取利益留下了可乘之机。近日,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刑事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以熟人的身份利用在朋友家借宿之机,趁其不备,多次利用其朋友的微信付款功能盗窃被害人人民币5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其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案虽小,背后现象令人深思,被告人利用手机密码方便、快捷的特点进行盗窃,方式隐蔽、不易察觉,又是“熟人作案”,很轻易地就达成了犯罪目的。法官在此提示大家,当代手机已不仅仅是通讯工具,更直接关系到个人财产安全和隐私安全。因此,凡涉及财产的支付要本人操作,同时保护好密码、指纹、面部和ID等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