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四平市驾驶人赵某某(男)来到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平分局报案称,“两天前其驾车从长春返回四平途中,行驶至京哈高速四平收费站附近时,被另一辆小型轿车连续挤别,严重影响到他当时的行车安全”,并向警方提供了当时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
接到报警后,四平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专案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立案侦查。
经深入调查,专案组确定,10月30日15时30分许,沈阳市驾驶人赵某(女)驾驶一辆辽A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京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874公里附近路段时突然变更车道,报警人赵某某因对方突然变道的行为危及自身行车安全,在车内骂了一句之后驾车离开。辽A牌照的小型轿车副驾驶位置上的焦某(男,赵某的丈夫)主观感觉被对方辱骂,要求自己驾驶,15时38分许,焦某为泄私愤在沈阳方向860公里800米附近至858公里500米区间内,在一、二、三、四车道连续多次采取贴靠、变更车道阻挡、降速等方式阻碍赵某某车辆正常行驶。
11月16日,犯罪嫌疑人焦某在民警多次劝解后到四平分局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
焦某因泄私愤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阻碍他人正常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有从轻情节,2021年3月16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焦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