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有关事项做出批复。
一、同意2类和6类货车收费优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并固定为正式收费标准。
二、同意降低4类和5类货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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