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10时,备受社会关注的“3·19”特大盗窃黄金珠宝案在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因生活经济压力大,便产生盗窃双阳区万泰市场吉宇泰金银珠宝楼(以下称宇泰珠宝店)之念。2020年3月19日1时许,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至双阳区商贸城,用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进入商贸城。王某某进入宇泰珠宝店金库内,用抽屉里发现的钥匙打开保险柜,将柜内346件黄金及18K金饰品盗走,经鉴定,价值1224579.00元。同年3月21日,王某某被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王某某到案后始终认罪认罚,且已挽回全部损失,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