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分别由所在市县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过渡到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自2020年起,每年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发布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以供各地计发当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时使用。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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