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创建工作,近日,我省制定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创建目标为,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持续提高,到2022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到2025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施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不断提高,星级绿色建筑稳步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显著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加大对优质、诚信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企业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明年5月1日起 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要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标准体系。推动修订《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增加绿色建筑篇章,严格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明确各方主体责任。颁布实施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标准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执行比率。
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范围内的新立项及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全覆盖。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新建小区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以上
全省行政区域内新立项的居住建筑项目,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凡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改、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节能75%标准进行设计和审图。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标准》(GB51245-2017)。鼓励城镇新建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统筹做好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老旧小区节能改造、节水改造,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新建小区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以上,径流污染控制率达到40%以上,透水铺装和下凹式绿地率不低于40%。
提升严寒地区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
贯彻落实国家住宅健康指标,进一步完善相关建设标准,研究提升严寒地区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以及住宅排水、通风系统户间隔离技术。推动开展住宅健康性能试点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体育、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全装修,推行工程总承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在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节能减排等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加快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发展。
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开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超低能耗建筑、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发展本土绿色建筑技术产业,降低建造成本。
明确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各地要建立民用建筑能效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住宅绿色性能信息及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