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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市调整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强化属地管理,按照“方便留给群众,服务留给政府”的政务服务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日前,长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体制的通知》(长教民字[2020]9号)。

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长春市教育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以外,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按《长春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长教联规字〔2019〕1号)执行,并通过“吉事办”平台受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此项决定既是长春市教育局贯彻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属地化管理的政策要求,又是体现政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从即日起,不再细分高中段和义务段培训对象,只要是开展学科类培训内容符合设置标准要求的,将能够实现同一标准、一网通办、一处办结。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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