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扶贫政策,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8月24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鼓励各类用人单位优先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鼓励各地创建扶贫星火站、扶贫驿站、社区工厂等新型就业扶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资金支持;加大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各项援企稳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贫困劳动力,及时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等。
“通知”特别强调,要强化省负总责、市州负主要责任、县(市)抓落实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将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参照指标为去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数据。结合实际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相关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援助资金,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同时,落实各项援企稳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对不裁减贫困劳动力的,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不得不裁减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指导企业妥善处理与贫困劳动力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报道